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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9 01:22:40

导读:为认真做好我市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和《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台州市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市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和《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总体部署和《浙江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遵循“建档立卡、申请办理、审核制发”等步骤推进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实现数字档案“一人一档”,申领流程规范高效、核发证件精准实施,按照省厅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 20 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

  (三)《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退役军人部发〔2021〕67号)

  (四)《浙江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2〕2号)

  三、组织领导

  成立台州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朱德宇任组长,副局长陈志军、姜渭、黄兴任副组长,各处室、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专班和4个工作组(详见附件),具体负责工作落实。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应成立工作机构,细化实施方案,加强对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信息采集业务指导并做好退役军人数据初审,切实指导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按照工作时限要求做好优待证送达。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同步负责辖内退役军人信息登记和维护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2年1月至春节前)。一是组建工作队伍。局有关处室和服务中心确定专人负责条线数据的审核和信息维护,明确职责分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建好本级工作队伍,拟定工作方案、细则和突发预案。二是组织学习。认真学习省厅下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和部里下发的优待证管理办法,熟悉系统操作。三是开展先行先试。除玉环市作为优待证申领试点区之外,其余县(市、区)可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先期开展建档立卡工作,熟悉业务流程,并同步指导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熟悉业务。

  (二)实施阶段(春节后至年底)。按照省厅对于系统已有存量对象的建档立卡工作时间节点要求,全市工作整体往前推进。至2月底,玉环市完成不少于100%的存量对象信息采集,其他县(市、区)启动存量对象信息采集并完成不少于30%的采集量;到3月底,玉环市开始新增对象的建档立卡工作,其他县(市、区)完成100%的存量对象信息采集;到4月初,玉环市开始优待证申领工作,其他县(市、区)开始新增对象的建档立卡工作;到6月底,对于新增对象的建档立卡工作,统一纳入当地的军人退役“一件事”服务完成。到8月底完成建档立卡人员中符合优待证申领人员工作;至12月底,全面完成建档立卡人员中符合优待证申领人员的优待证送达工作。

  (三)召开全市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推进会(具体方案另发)。

  (四)实效评估(年底前)。将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纳入今年重点工作绩效评价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优抚褒扬处)负责督导和评价各地工作。

  五、工作内容

  (一)申领对象。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

  (二)申领程序。符合条件的申领对象通过现场申请、网上申请、入户办理等方式提出申请;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受理,并检查有关申请材料内容;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对检查通过的申请进行核实;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核实通过的申请进行初审;市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初审通过的申请进行审核;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备案,并发送至银行进行金融核验;制证银行对制证数据进行金融核验;制证厂家在制作优待证前对相关数据再次审查,通过后制作优待证,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制证银行和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制证完毕后寄送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签收核对后,通知各乡镇(街道)服务站分发。

  六、注意事项

  (一)关于审核不予通过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二)关于需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的特别情形

  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以设区市为单位书面汇总并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

  (三)关于跨省申领情形

  考虑到常住地情况及后续优待证的送达,不接受户籍地为我省申请常住地为外省(区、市)的优待证申领。

  (四)关于入伍、退役时间

  申领人提供证件中的服役时间、退役时间与档案不一致的,以档案为准。其中,入伍时间以《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中的入伍时间为准;退役时间以《退伍军人登记表》《退出现役登记表》中的退役时间为准。个人档案灭失的,以征兵部门征兵档案、人民武装部门退役登记档案为准。

  七、工作机制

  (一)会议机制。建立“周会商、月汇报、专题会议推进”制度,研究解决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试点和全面铺开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

  (二)通报机制。建立工作小组日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周通报等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激励先进。

  (三)风险评估机制。对建档立卡和优待证发放工作潜在的风险点进行评估。定期分析研究形势、完善防范预案,确保运行有序,遇有情况及时处置,维护安全稳定。

  (四)督导激励机制。市局将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深远,时间紧迫任务重大,各级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重要意义,加大组织领导力度,组织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确保所需人财物保障有序有力。严格把握省定各时间节点,制定工作计划,高效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发放优待证是彰显荣誉荣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职业、尊重退役军人浓厚氛围。各县(市、区)要充分运用宣传手段广泛发动,做到应建尽建、应领尽领、应发尽发。

  (三)明确任务责任。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按《浙江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浙退役军人厅发〔2022〕2号)和《浙江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实施方案》(省待发)要求严格组织实施,全要素建档立卡,确保提交的数据真实、可靠、无误。建立建档立卡采集质量和优待证发放进度月通报制度,并与年度考核挂钩,造成全省工作滞后的给予严肃问责。

  (四)确保信息安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敏感,各单位和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保密管理规定,加强安全管理,加强保密知识培训,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保密观念,坚持涉密信息不录入的原则,确保建档立卡信息管理和使用安全。

标签: 优待证  军人  工作  对象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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