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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个人养狗违规罚款标准(嘉兴养狗犬管理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9 11:48:01

导读: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嘉兴出台了养犬管理规范文件,对于养犬的一些内容做出了严格规范,详见正文。

  一、未接种狂犬疫苗

  未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未办理准养登记

  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未按规定办理养犬准养登记的,由养犬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养犬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养犬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三、饲养烈性犬

  个人饲养烈性犬或者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大型犬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没收犬只,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养犬超过限制数量

  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每一户籍或者每一固定住所超过一只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没收超出限量的犬只,可以处三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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