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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户籍限制放开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9 09:37:40

导读:从2021年12月1日起,在我省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可以按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即浙人社发〔2021〕63号文件规定,放开了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

  从2021年12月1日起,在我省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可以按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省内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在办理就业登记后,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省内就业地办理就业登记后,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条件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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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办理

  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近前往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综合窗口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同步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办理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1329号人社专区A09-A10窗口

  线上办理

  ①登录“浙里办”APP,搜索“灵活就业登记”事项,自主申报灵活就业登记。

  ②点击“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事项,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标签: 企业职工  灵活  基本养老保险  就业人员  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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