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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连云区户口迁移受理条件一览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8 08:15:55

导读:连云港市连云区户口迁移受理条件为:1.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地经常居住的,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向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2.公民户口迁移,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遵循先家庭户,再集体户,后社区户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一、受理标准

  1、服务对象:自然人

  2、受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地经常居住的,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向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

  公民户口迁移,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遵循先家庭户,再集体户,后社区户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二、办理地点

  各派出所,自贸试验区警务服务中心一楼6号窗口(连云港市连云区阳光国际中心D座19)

标签: 户口迁移  集体户  连云港市  公民  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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