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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遗失如何补办?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8 01:46:19

导读: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官方网站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可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遗失如何补办?

  答: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遗失后申请补发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遗失声明。

  注意: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官方网站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可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并在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补发”字样。

标签: 不动产  首次  权属  证书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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