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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离婚证补办条件及材料(镇江离婚证办理时间)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8 01:21:59

导读: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或婚姻登记证上的个人信息与现持有的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个人信息不一致的,可以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办理条件

  离婚登记受理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3.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4.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其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

  办理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1.身份证

  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户口簿

  集体户口的,需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或加盖派出所或人才市场专用章的复印件;

  现役军人应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军人证件,

  退伍军人处于待安置期间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提供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安置部门的待安置未分配证明和入伍证明材料等。

  3.结婚证

  4.证件照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同版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协议书

  A4白纸,一式三份,要素齐全、格式规范。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签名须在登记员的监誓下完成。

标签: 身份证  债务  军人  婚姻登记  男女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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