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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人事档案证明出具办理指南 扬州个人档案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8 11:45:22

导读:人事档案证明出具的内容内容必须是委托保管人员档案中记载的内容,且须是与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建立人事代理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存档人员。

  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证明出具的办理对象:

  与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建立人事代理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存档人员。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证明出具的办理条件: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在江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管理且开具各类证明内容必须是委托保管人员档案中记载的内容。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证明出具的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经办人持开具档案证明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的定义:国家机构、社会组织等有关部门在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述和反映人员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社会关系、政治思想、业务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表现、工资福利待遇、奖励惩处等情况的文件资料,是个人参与社会活动的记载和个人自然情况的真实反映,是历史的、全面地考察了解个人和依法维护其权益的重要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定义: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人事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自由职业者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标签: 人事档案  人员  机构  就业服务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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