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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住房公积金办事处迁址公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8 07:32:37

导读:南通市民注意!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区办事处业务窗口将迁址至能达大厦西裙楼二楼大厅,请大家办事不要跑空,互相转告。

  一、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区办事处迁址

  因工作需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区办事处业务窗口将于2021年11月15日起从能达大厦西裙楼一楼大厅搬迁至二楼大厅(A002—A004窗口),电话号码不变。

  二、南通无房职工租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指南

  申请提取的证明材料(原件)

  (一)基本材料

  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

  相关证明材料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2.租赁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所租住住房在南通市区的(崇川、港闸、开发区)的,需同时提供南通市区和开发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所租住住房在南通县(市)(含通州区)的,只需提供租房所在县(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提示:如申请人未绑定银行卡,请携带一类银行借记卡。

  (二)家庭成员提取证明材料

  申请人的配偶申请提取时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

  申请提取的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以上,本人及配偶在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缴存所在地以区、县(市)划分。直系亲属间租房不可享受租房提取政策。

  申请提取的期限和额度

  租赁住房的,在租赁期限内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出金额且最高额度为每人每月900元。

  提取程序

  提取申请人凭提取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支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审批,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拓展】

  

标签: 住房  南通  申请人  证明材料  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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