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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热点问题汇总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8 04:47:22

导读:无锡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题回答汇总,有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

  1.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答:不能。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按照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且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周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3.生父母有两个子女,将其中一个过继给养父母,养父母家没有其他子女,被过继的子女属于独生子女吗?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属于独生子女吗?

  答:被过继的子女,在新家庭中属于独生子女。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如没有兄弟姐妹与其一起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

  4.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能否按照独生子女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判断?

  答:只要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扣除。如果还有其他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纳税人共同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则纳税人不能按照独生子女扣除。

  5.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答: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叔叔伯伯不属于扣除范围。

  6.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月?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填报信息,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预扣预缴时补扣除。

标签: 独生子女  纳税人  子女  外祖父  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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