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7 11:10:49
办理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苏州市范围内的新建普通住房,所购住房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按规定办理楼盘备案手续;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服务大厅贷款银行柜台办理借款签约手续办理保证担保
2.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服务大厅贷款银行柜台办理质押担保及借款签约手续办理质押担保
3.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服务大厅贷款银行柜台办理借款签约手续办理公积金余额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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