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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怎么办理?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7 01:22:41

导读:沈阳市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或者出国定居取得国外国籍的,可以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沈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怎么办理?

  沈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企业养老保险部分)

  二、申报对象

  企业

  三、申报条件

  沈阳市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或者出国定居取得国外国籍的,可以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四、所需要件

  在职死亡一次性支付办理要件:

  1.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2.领取人(继承人)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领取人(继承人)本人沈阳市工行卡(一类卡)及银行卡开户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十五年一次性支付办理要件:

  1.《养老保险缴费不足十五年一次性支付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沈阳市工行卡(一类卡)及银行卡开户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4.原始个人缴费证明材料,票据或银行代扣明细原件及复印件。

  丧失中国国籍或外籍参保人员退费办理要件:

  1.取得外国国籍证明材料;

  2.委托办理的委托协议书及职工本人、法定委托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3.领取人(继承人)或法定委托人本人沈阳市工行卡(一类卡)及银行卡开户手续复印件;

  4.有个人缴费的需提供原始个人缴费证明材料,票据或银行代扣明细。

  五、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窗口办结

  网上办理-网上办结

  六、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七、办理时间及工作时限

  即办件,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

  八、受理部门及地址

  大东分中心: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和平分中心: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

  沈河分中心: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甲1;

  皇姑分中心: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

  铁西分中心: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A座一楼;

  沈北分中心: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社保分厅;

  浑南分中心:全运路109号;

  法库分中心:法库县陶瓷工业科技园A区劳动综合大厦1楼;

  苏家分中心:苏家屯区雪松路42号;

  新民分中心:新民市南环西路1号;

  张士分中心: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街1号;

  辽中分中心:辽中县南一路47号;

  康平分中心:康平县康平镇迎宾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于洪分中心:于洪区黄海路16甲三和大厦6楼;

  沈抚分中心:抚顺市望花区滨河路银科大厦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政务服务大厅。

  九、联系方式

  大东分中心:88219610;

  和平分中心:31911561;

  沈河分中心:84123928;

  皇姑分中心:86220263;

  铁西分中心:82917151;

  沈北分中心:88085020;

  浑南分中心:23783590;

  法库分中心:87105166;

  苏家分中心:89821285;

  新民分中心:27624729;

  张士分中心:85810663;

  辽中分中心:87882788;

  康平分中心:87336411;

  于洪分中心:25835120;

  沈抚分中心:58615052。

  十、政策依据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13号)

标签: 中心  康平  沈阳市  复印件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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