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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告知书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7 12:03:25

导读:本文将主要为大家提供阳朔县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告知书,具体详情还请见正文哦~

  阳朔县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告知书

  全县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阳朔县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已正式启动。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户籍地(户口)在阳朔且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预填信息:退役军人至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退役军人服务站领取基础信息预填表,填写完毕后,交回村(社区、居)委退役军人服务站。

  第二步,现场申请:由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核实预填信息并完成系统录入后,再通过分片区、分类别或分批次等方式通知退役军人携带相关证件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优待证拍照、填写申请表等相关手续。

  第三步,制证发放:优待证制作完成后,由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发放至退役军人手中,持证人携带优待证到相应的合作银行进行证件激活。

  三、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领对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原件(退伍证遗失的需提供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复印件)、相关立功受奖材料。

  (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还需要另外携带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三)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四、办理时间、地点

  (一)办理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五、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预约电话

  阳朔镇退役军人服务站:0773-8822156

  白沙镇退役军人服务站:18277340504

  福利镇退役军人服务站:17377359405

  兴坪镇退役军人服务站:0773-8703182

  高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18777337331

  葡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18177398522

  金宝乡退役军人服务站:18278350588

  普益乡退役军人服务站:15296811127

  杨堤乡退役军人服务站:13978378098

  六、其它事宜

  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仅用于办理优待证,不作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材料。申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相关办理程序仍按原规定程序执行。

标签: 军人  服务站  优待证  遗属  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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