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7 07:21:31
一、办理对象
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三、办理条件
1、探望在港澳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2、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随同申请。申请人本人没有申请的,其配偶、子女不能单独申请,其配偶、子女须为佛山市户籍居民。
3、探望配偶、父母或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可以申请三个月一次探新签注或者三个月多次探亲签注;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可以申请三个月一次探亲签注。
4、与香港或者澳门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申请人可申请一年多次探亲签注,其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5、父母双方均可内地居民,申请探望在香港出生未满十八周岁子女,经核查确认子女在香港生活的可申请探亲签注。
四、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有回执蓝底彩色照片(48 x 33 mm)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未办理身份证的16周岁以下小朋友带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出生证。
3、申请人首次申请探亲签注,须拍摄港澳亲属的现场人像,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人一起申一年多次的也须拍摄现场合照。
4、提交被探亲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
5、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书。
6、提交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 - 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管理大队 - 审核 - 区公安局管理大队,审批 - 区公安局管理大队,制证 - 省厅出入境管理局,发证 - 区公安局管理大队。
六、网上办理流程
访问区网上办事大厅 - 登录(如果没有登录账号,先实名注册) - 在首页事项查找栏里查找办理事项 - 点击在线申请 - 填写表单 - 上传相关电子材料(根据页面提示清单要求) - 提交确认 - 凭业务受理号查询办件办理进度
七、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八、办理窗口
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出入境管理大队
九、收费标准:
一次签注15元;多次签注80元;通行证工本费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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