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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怎么缴费(梅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怎么缴费不了)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6 06:33:09

导读:梅州市从2011年7月1日起,将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详见正文。

  一、缴费方式

  从2019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对于首次参保、办理缴费代扣、变更个人参保信息(包括变更缴费档次等)、开具补交或趸交单据等业务的,参保人需凭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当地社保局办理参保登记等相关手续,再到税务部门(可通过“广东税务”公众号的缴费功能缴费或在税务前台刷卡缴费)或邮政储蓄银行网点进行缴费。

  对于非首次参保缴费(不变更原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可凭身份证直接到税务部门(可通过“广东税务”公众号的缴费功能缴费或在税务前台刷卡缴费)或邮政储蓄银行网点进行缴费,具体缴费方式如下:

  (一)期缴

  参保人未满60周岁(包含满60周岁当年)前,每年1月至12月可选择一个缴费标准一次缴交当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含按国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合并计算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下同)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申请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期缴期间,参保人可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每年代扣手续。

  (二)补缴

  参保人存在中断缴费的,可对中断部分进行补缴,该部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均累计计算。

  不允许补缴首次参保时间以前的缴费。

  例:张三,2015年首次参保并缴费一年,2016至2019年中断缴费,2020年前来缴费时,可申请补缴2016至2019年的费用,但是不能补交2015年以前的缴费。

  (三)趸交

  参保人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但一次性缴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二、特殊群体缴费

  (一)军队退役人员

  军队退役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由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后,到其领取养老待遇时,其服兵役年限按统筹地区规定的标准为其缴纳,最多不超过15年。

  (二)特殊困难群体

  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地区政府按最低缴费(即每人每年120元)标准为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最多不超过15年。

  三、关于为重症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施方案

  根据梅市人社规【2018】3号、粤府【2015】121号文件精神,政府为特殊群体人员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对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体梅州市户籍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乡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除外)

  条件:重度残疾人是指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一级、二级残疾人;精神、智力残疾人是指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力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缴费标准: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14】14号)执行。城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地区政府按最低缴费为其缴纳全部养老保险费,最多不超过15年。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缴费标准。

  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地区政府按最低缴费(即每人每年120元)标准为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2020年按每人每年120元标准为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最多不超过15年。

  缴费办法:各县(市、区)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缴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要按照(梅市人社规【2018】3号)文件精神规定,每年为其缴交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计算办法:对已自行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当地政府为其代缴的养老保险费计入其城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要求提高缴费档次的,所增金额由其本人承担。

  四、梅州市社保局咨询电话:


图源梅州社保官微

标签: 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  参保  残疾人  梅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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