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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报销流程+申请材料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6 06:22:51

导读:梅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报销方式有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和零星报销,报销方式见正文。

  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报销流程:

  (一)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或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且在选定异地医疗机构就诊时,以申请病种相关的门诊医疗费用实行直接结算。参保人办理结算时,应提供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到门诊收费处进行医保记账。

  (二)零星报销。

  参保人患病在未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第一步:申请报销。

  参保人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需提供如下资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门诊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明细清单。

  第二步:审核支付。

  医保经办机构对受理的资料进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报销金额支付到参保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

  城乡医保参保人申请门诊特定病种需提供的资料:

  (一)经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医师签名、医务科加具意见并盖章的《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二)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

  (三)疾病诊断证明;

  (四)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单

  (五)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报销资格除恶性肿瘤(放、化疗)、肺结核申请当年(自然年)有效外,其他病种不需办理年审。恶性肿瘤(放、化疗)特定病种续审时,应提供经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医师签名、医务科加具意见并盖章的《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申请表》、近期疾病诊断书及放化疗计划,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续审手续,否则第二年自动转为恶性肿瘤(非放化疗待遇)。

标签: 医保  门诊  参保  医疗机构  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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