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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0到14周岁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6 05:56:34

导读: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治疗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不受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的限定……详见正文。

  0-14周岁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政策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治疗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不受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的限定,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基本医疗保险按医疗总费用的70%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8万元,医疗救助按医疗总费用的20%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非重点救助对象类别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个人支付部分由个人负担。

  (一)报批程序

  1.申报。0-14周岁(含14周岁)患有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参保儿童,由其监护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儿童身份证(户口本)和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治疗申请,并填写《茂名市城乡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治疗审批表》;

  2.审批。《审批表》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后,由其监护人提交至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安排医治,并按规定予以结算。

  (二)联网结算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因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或经异地就医备案后到省内、跨省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按规定报批程序提出申请后,可实现特殊医疗保障政策的联网结算。因各种原因未能联网结算的,由其监护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未按规定报批程序提出申请的或自愿选择放弃特殊医疗保障政策的,按一般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有关政策规定结算。

标签: 医保  先天性  白血病  医疗机构  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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