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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电动自行车违规处罚一览(汕头电动自行车新规出来了)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6 02:11:58

导读:电动自行车应当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应佩戴安全头盔,严禁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

  1、限行违规

  驾驶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罚款。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三次以上行为的,除罚款外,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

  2、无牌驾驶

  驾驶未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三百元罚款

  3、未戴安全帽

  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要求其协助劝导交通一小时或者观看交通安全视频录像两小时。

  4、禁止电动车进楼入户

  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5、擅自安装动力装置

  驾驶擅自安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强制拆除非法安装的动力装置并予以收缴。

  6、未按下列规定驾驶非机动车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

  (1)与相邻的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在行经人行道或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

  (2)不得在机动车之间穿插通行、逆向行驶;

  (3)不得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

  (4)不得驾驶擅自安装、改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

  (5)不得驾驶制动器失灵或者安全设施不全的非机动车;

  (6)不得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7)时速不超过十五公里;

  (8)酒后不得驾驶安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

  (9)不得安装棚架、边斗等附加装置或者使用伞具等妨碍交通安全的器具;

标签: 非机动车  装置  动力  交通管理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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