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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退休职工6月30日前可按原标准一次性交清医保费用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6 12:18:21

导读: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公布,该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在缴费和待遇有了相应变化。

  开平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和待遇告知书

  尊敬的参保人:

  您好!《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政策实施后我市选择一次性缴费或按月缴费的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在缴费和待遇方面有以下变化:

  一、缴费方面

  1.领取养老保险金人员缴费金额由上半年210.21元/月(3822元*5.5%)调整到350.35元/月(6370元*5.5%);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领取养老保险金人员缴费金额由上半年286.65元/月(3822元*7.5%)调整到350.35元/月(6370元*5.5%)。

  二、待遇方面

  按月缴费的人员,其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缴满规定年限后,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并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我市目前规定,2018年1月1日前参加过江门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退休后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20年;2018年1月1日(含1月1日)在江门市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最低缴费年限为25年;2011年1月1日前,已在开平市参保,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或因企业改制已办理一次性缴费的参保人,累计缴费需满15年)

  为避免集中扎堆办理,如需按现行缴费标准一次性缴清的,请于2022年6月28日之前使用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提交申请或者于2022年6月30日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或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办理。

  特此告知。

开平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开平市税务局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6月13日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2】6号)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为方便市民在6月份办理一次性缴费,办理流程如下:

  选择一次性缴费的,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查询已累计的缴费月数。医保年限查询办法如下

  一、查询平台

  “粤医保”小程序

  二、查询步骤

  1、搜索并进入微信“粤医保”小程序或扫码下方二维码进入;

(识别上方葵花码即可进入)

  2、点击页面左上角选择参保地为“江门市”;

  3、点击医保查询中的“参保情况”。

(数据仅供参考,以经办窗口办理数据为准)

  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最低累计缴费年限(符合关系转移条件的参保职工需同时在江门市实际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并退休的,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职工医保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


  备注: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最低累计缴费年限(符合关系转移条件的参保职工需同时在我市实际累计缴费年限满 10 年)并退休的,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办理职工医保一次性缴费及具体流程

  1、为避免集中扎堆办理,如需按现行缴费标准一次性缴清的,请于2022年6月28日之前使用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提交申请或者于2022年6月30日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或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取表并填写《申请职工医保一次性缴费登记表》。(交表后即可离开,不需现场等待缴费确认)

  申请职工医保一次性缴费登记表

  备注:申请人提交此表即默认停止逐月缴交医疗保险费。

  2、参保人接到医保经办工作人员的通知后,按通知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缴费确认。

  3、参保人可通过“粤税通”小程序、电子税务局缴费或自助办税终端缴费(线上渠道可代他人缴纳),也可以到税务部门办税大厅缴费。

  点击可查看线上缴费环节“托收单清缴”操作指引


  医保经办机构、税务服务厅的地址及联系方式

标签: 医保  年限  开平市  参保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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