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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电动车上路最新规定 中山市电动车管理办法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6 07:11:26

导读:电动自行车上路要符合新国标标准,电动车上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具体见正文。

  中山电动车上路最新规定

  一、关于电动自行车上路须知

  01. 关于电动自行车

  ✪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 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02. 关于电动自行车载人/载物的规定

  ✪ 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

  ✪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03. 关于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规定

  ✪ 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 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 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 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 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二、电动自行车不能这样上路

  电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① 逆向行驶的。

  ② 醉酒驾驶或者驾驭的。

  ③ 违反规定载人,或者行驶时速超过十五公里的。

  ④ 进入高速公路的。

  ⑤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的。

  ⑥ 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⑦ 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⑧ 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或者未携带行驶证的。

  ⑨ 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

  违标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规定:

  (一)违标电动自行车上路需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过渡期结束后不得上路行驶。

  (二)过渡期到期后,对于违标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将严格按照机动车处理,无证驾驶的按规定全面予以罚款、记分、拘留。

  (三)对酒后或醉酒驾驶违标电动自行车的同样按照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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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电动自行车  机动车道  路口  非机动车  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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