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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报备电话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5 09:39:19

导读:请收(发)货单位或承运单位提前2天向物资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所在镇街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备,未报备的原则上不能交易。

  通过网上申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申请人需要按规定上传车辆所运输医疗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能源物资、进出口货物、邮政快递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镇街、部门联系电话附后)。盖章后的审核意见表由申请人按照规定与行驶证合并拍照上传。

  请收(发)货单位或承运单位提前2天向物资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所在镇街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备,未报备的原则上不能交易。

  

标签: 物资  防控  报备  主管部门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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