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5 07:30:43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包含进城落户农民、新就业大中专院校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城区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其它需要保障人员和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80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低于 3360元;
3、咸阳市城区内无自有性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机动车辆,价税合计不超过15万元;名下个体注册(参股)资金不超过15万元。
>>>关于调整租赁型保障房准入标准及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
特别提示:申请租赁型保障房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时必须由申请人亲自进行办理,任何人不得进行代办,申请资料必须真实有效,经核实发现进行代办或资料虚假,将取消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咨询电话:33271922 32890621 3289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