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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学生医保报销标准(聊城学生医保缴费)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5 03:16:13

导读:聊城东昌府区医保局在10月21日发布的致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中将学生医保报销标准比例做了详细说明,详见正文。

  聊城学生医保参保待遇如下:

  一、报销标准

  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线减半,第三次住院及以上不再设起付线。慢性病门诊患者住院,不设起付线。住院医疗费、慢性病门诊医疗费之和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二、意外伤害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参保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统筹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三、在校学生意外伤害门诊费用报销比例

  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在居民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累计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四、大病保险补偿标准

  大病保险二次报销,起付线为1.1万元。个人负担医保统筹范围内费用1.1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医保统筹范围内费用1.1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10万--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20万元--30万的部分给予70%的补偿;30万以上的部分给予75%的补偿。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医保待遇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的学生和少年儿童因病住院,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报销额12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 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9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起,没有起付标准。在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90%、70%、60%。

  医疗保险基金除了能报销学生和少年儿童的住院医疗费用外,还将门诊药费较高的24种慢性病(恶性肿瘤、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精神病等其他规定病种)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门诊慢性病医疗费政策范围内至少报销65%,不设起付标准。对于在公立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50%,每年每人限额支付200元。

  参保学生因意外伤害在校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报销90%,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1000元。

  就医结算

  参保的学生及儿童因病情需要住院时,可持本人社保卡或医保卡,在区内任选一所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并到医院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出院时可直接结算,患者只需要缴纳个人应负担部分。

  在参保缴费过程中如遇到困难问题或咨询医疗保险政策,请拨打医保部门、税务部门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东昌府区税务局:0635-2999636

  东昌府区医疗保障局:0635-8419565

  缴费人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标签: 万元  门诊  医疗保险  范围内  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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