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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标准(聊城市生育险报销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4 11:44:19

导读:聊城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其中医疗费标准详见正文。

  聊城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标准如下:

  医疗费用标准

  1、生育医疗费用执行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按照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有关规定按比例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2、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

  具体标准为: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定额为400元;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定额为1000元;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定额为200元;

  绝育、复通手术的,定额为1000元。

  已通过个人医疗账户支付的不再重复报销。

  3、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我市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予以补助。

  参保居民住院分娩享受居民医保报销待遇的,男配偶不得重复享受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居民医保支付标准少于生育保险支付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标签: 定额  生育保险  标准  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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