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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城区保障性住房家庭补贴标准 聊城城区保障性住房家庭补贴标准文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4 07:44:34

导读:聊城的小伙伴注意啦,家庭租赁保障性住房有租赁补贴,相关补贴标准包括租房面积及租金标准等,详见正文。

  聊城市城区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保障标准如下:

  补贴面积标准:1人的保障家庭按30平方米、2人的保障家庭按45平方米、3人及以上的保障家庭按60平方米发放补贴。

  补贴租金标准: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助8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助7元;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每月每平方米补助4元。

  服务电话:住房保障科:0635-8418605

  相关信息:

  1、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2、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3、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标签: 住房  家庭  主管部门  人民政府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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