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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聊城莘县公租房申请指南 聊城市申请公租房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4 02:48:25

导读:聊城莘县公租房申请人群分为三类,其中各类申请人员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所需申请材料都有不同,详见正文。

  聊城莘县公租房申请指南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我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范围为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收入外来务工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

  二、需要具备的条件和提交的材料

  (一)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的条件和提交的材料

  1.同时具备的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至少1人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且两年以上实际居住;单身(含离异)申请的,年龄需满35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

  (3)申请家庭机动车辆购置价格、工商登记注册资金(资本)和各类非住宅类房屋总价值低于100000元;

  (4)申请家庭在县城区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

  (5)按照规定应当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2.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证明、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家庭成员工商注册信息和车辆信息情况证明;

  (3)目前正在租房居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租房房主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按照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的条件和提交的材料

  1.同时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且毕业不满八年;单身申请的,年龄需满2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被本县城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并缴纳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3)申请人在本县城镇未租住公房、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单身申请的,父母在本县城镇无住房资助能力;

  (4)按照规定应当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2.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证明、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家庭成员工商注册信息和车辆信息情况证明;

  (3)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4)劳动(聘用)合同、公务员录(聘)用或调入手续(原件、复印件);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6)目前正在租房居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租房房主的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复印件);

  (7)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8)按照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稳定收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的条件和提交的材料

  1.同时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为本县城镇以外的户口且在本县城镇实际居住,非本县户口的需取得《居住证》;单身申请的,年龄需满2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被本县城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并缴纳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满一年或累计满两年;

  (3)申请家庭在本县城镇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单身申请的,父母在本县城镇无住房资助能力;

  (4)按照规定应当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2.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证明、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家庭成员工商注册信息和车辆信息情况证明;

  (3)劳动(聘用)合同、公务员录(聘)用或调入手续;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5)目前正在租房居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租房房主的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复印件);

  (6)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7)按照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公共租赁住房或补贴申请程序

  申请程序为申请、审核、公示、登记、分配(发放)。

  (一)申请。申请人首先到行政服务大厅住房保障窗口领取《莘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补贴通用),准备申请所需材料,材料备齐后交工作人员进行初审。

  (二)审核。材料经服务大厅初审合格后送住房保障科复审,复审无异议结合县民政局低保科共同进行入户调查、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住房情况审核、民政局低保科负责财产认定工作。

  (三)公示。经民政、住建部门联合调查组入户调查认为情况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四)登记。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住房保障科进行登记。

  (五)分配(发放)。公示期结束后一般选择周末时间进行公开抓号选房,要求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指定地点进行公开抓号选房。同时,分配后房源配租情况在政务网或房地产信息网进行再次公示。

  在申办过程中,存在的不清楚标准和政策,可以拨打0635-7368821电话进行咨询,具体业务请到莘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二楼办理。

标签: 住房  城镇  原件  家庭成员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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