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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政策 聊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政策调整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4 01:51:17

导读:聊城市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复员军人等抚恤定补优补对象提供医疗保障,对就医、看病、拿药等实行优惠政策,详见正文。

  聊城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方法如下:

  一、补贴对象

  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是指具有本市城乡居民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试退役人员。

  二、医疗保障待遇

  (一)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步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有工作单位的,其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缴纳;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经审核确定为特困企业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其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经县级医疗保障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调解决。

  (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在定点医院所发生的门诊费用,在个人账户基础上,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4000元,自2022年起每两年递增200元,但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超出个人账户部分,在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由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补助,最高补助限额每年不得超过4000元。

  费用报销由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财政、医疗保障等部门,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等规定予以审核补助。

  (三)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补偿)的基础上,给予补助。慢性病病种、用药范围、补助标准等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医疗保障等有关部门,参照当地相应的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确定。

  (四)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中,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以及个人部分自付部分,由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调帮助解决。

  三、优惠减免

  优抚对象在定点医院就医时凭有效证件可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并享受下列医疗优惠减免:

  (一)免收普通门诊诊查费、专家门诊诊查费、门诊出诊费、急诊诊查费、急诊留观诊查费、急诊观察床位费和病房的空调费、暖气费;

  (二)检查治疗项目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20%;

  (三)药品费用、可单独收费的卫生材料,因国家实行零差价制度,不再减免。

  支持、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采取多种措施减免优抚对象的医疗费用。


标签: 军人  部门  县级  门诊  遗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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