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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职工生育保险享受待遇条件 东营市职工生育保险享受待遇条件有哪些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4 03:55:09

导读:自2020年1月1日起,东营市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前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满一年,才能享受职工生育津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女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东营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如下:

  1、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2、生育医疗费用享受条件:用人单位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执行我市医疗费用免责期政策。

  3、生育津贴享受条件:生育前参加生育保险,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年后,由医疗保险基金按月补支职工生育津贴。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参保人员需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女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标签: 津贴  职工  医疗费用  待遇  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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