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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失业登记受理条件(东营市失业登记)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3 05:16:24

导读:东营失业登记受理主体包括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法人、灵活就业人员、无就业人员、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具体受理条件详见正文!

  东营失业登记受理条件如下:

  山东省行政区划内常住的下列人员: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其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无就业经历人员,到常住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标签: 常住  东营  业主  条件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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