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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就业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东营就业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地方)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3 05:08:50

导读:东营就业登记主体包括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法人、灵活就业人员。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东营就业登记受理条件如下:

  一、申请主体

  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法人、灵活就业人员

  二、受理条件

  1、在山东省行政区划内常住的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已实现就业的劳动者。

  2、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3、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劳动者,由本人在常住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标签: 用人单位  劳动者  常住  日内  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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