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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广饶县公租房申请攻略 东营公租房位置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3 04:31:44

导读:广饶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包括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本县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东营广饶县公租房申请攻略:

  一、申请时间:

  现在通过政务大数据平台,审核效率提高了几十倍甚至上百倍,所以东营现在实行常态化受理,也就是住房困难群众可以随时、随地提交申请。

  二、申报范围

  广饶县城区范围内由政府投资(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广饶县公共租赁住房暂无房源、暂不接受社会报名,以县政府网站发放报名公告为准。

  三、保障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广饶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包括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本县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四、申报条件

  面向全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保障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具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已婚家庭和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可申请1 套公共租赁住房。

  1、家庭人均年收入、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年收入低于34382元(2018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978元的80%)。

  2、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无商品房,无10万元及10万元以上的车辆,车辆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同时拥有多辆车的购置价格累计相加计算)。

  3、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无办企业、无工商登记记录(包括在企业中担任出资额10万元以上的股东等职务)且家庭成员名下无不动产交易过户及公积金贷款记录,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分配(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住房补贴。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保障条件:

  1、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用人单位出具居住担保书,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起截止提出申请之日不满5年。

  2、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无商品房,无10万元及10万元以上的车辆,车辆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同时拥有多辆车的购置价格累计相加计算)。

  3、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无办企业、无工商登记记录(包括在企业中担任出资额10万元以上的股东等职务)且无不动产交易过户及公积金贷款记录,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分配(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住房补贴。

  (三)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保障条件:

  1、申请人持有我县范围内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2、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无商品房、无10万元及10万元以上的车辆,车辆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同时拥有多辆车的购置价格累计相加计算)。

  3、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无办企业、无工商登记记录(包括在企业中担任出资额10万元以上的股东等职务)且无不动产交易过户及公积金贷款记录,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分配(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住房补贴。

  申请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住房保障。申请人一年内因离婚、继承、赠与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名下的商品房及车辆变更或转移给他人的,视为有商品房及车辆(车辆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

  五、保障及配租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标准。公共租赁住房月租金执行4元/平方米。

  六、需要上传的图片资料

  1.城镇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应上传的图片

  (1)申请表(按要求审核盖章)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城镇低保家庭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年度工资银行流水证明;无工作单位或收入的,提供失业证或社区居委会证明);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商品房证明;

  (5)与申请有关的其他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房产证、营业执照、车辆行驶证及购车发票等)。

  2.新就业职工应上传的图片

  (1)申请表(按要求审核盖章)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

  (3)毕业证书;

  (4)担保书;

  (5)劳动合同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6)与申请有关的其他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房产证、营业执照、车辆行驶证及购车发票等)。

  3.外来务工人员应上传的图片

  (1)申请表(按要求审核盖章)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结(离)婚证;

  (3)劳动合同(编制证)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4)担保书;

  (5)与申请有关的其他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房产证、营业执照、车辆行驶证及购车发票等)。

  七、申请渠道

  符合申报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众,可从以下渠道任选其一进行申报。

  (一)网上办。通过登录市政务服务网或通过公租房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二)掌上办。通过手机登录“爱山东”APP或“东营掌上通”APP、微信小程序进行申报。

  (三)现场办。申请人本人持有关证件资料,到市住宅发展中心进行申报。选择通过网站或手机申报的,申请人可随时提交申请并通过网上查看审核进度;选择现场申报的,由市住宅发展中心在工作日实行常态化受理。

  八、申请流程

  (一)受理初审。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受理申报(复核)申请后,以市政务大数据平台共享数据为审核(复核)依据,对申请人申报信息进行初审,各相关部门不再分别组织开展单项审核。

  (二)收入认定。根据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和部门职责分工,需对申请人进行家庭收入认定的,由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定期将相关信息发市民政局进行核对认定,市民政局将认定结果加盖公章后反馈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三)公示登记。经审核(复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由市住房城建管理局通过相关媒体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市直公租房保障轮候对象。

  在审核(复核)过程中,发现不符合保障条件或需补齐补正相关资料的,由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将相关情况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家庭,市住房城建管理局根据房源和轮候数量等情况,增加配租频次,缩短轮候期限。加强对已配租家庭的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存在违规使用公租房行为的,及时收回房屋。

标签: 住房  申请人  万元  家庭  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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