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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利津县公租房申请须知 东营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3 04:23:17

导读:东营利津县公租房保障对象面向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调入申报区域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等。

  东营利津县公租房申请须知:

  一、申请时间:

  现在通过政务大数据平台,审核效率提高了几十倍甚至上百倍,所以东营现在实行常态化受理,也就是住房困难群众可以随时、随地提交申请。

  二、保障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保障对象

  利津县公租房面向以下住房困难群体供应:

  1.城镇特困家庭、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下简称中低收入家庭);

  2.新就业无房职工;

  3.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4.调入申报区域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

  5.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

  6.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

  (二)申报条件

  (1)中低收入家庭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或已婚家庭至少有一方具有申请地城镇居民常住户口1年(含)以上;

  2.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无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包括在企业中担任出资额10万元以上的股东等职务);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申请之日起前3年(含)内无住房出售或转让行为,无公积金贷款记录、契税缴纳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或其他政府政策性住房补贴、房改政策及棚户区安置房的保障家庭;

  4.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无商业用房,自有唯一住房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的;

  5.属未婚人员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28周岁;

  6.申请家庭成员机动车辆累计购置价格不高于10万元;

  7.正在承租县政府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的保障对象在退出直管公房或自管公房后,并符合以上条件的方可申报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

  8.按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2)新就业无房职工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申请地城镇居民常住户籍或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2.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3.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起截至提出申请之日不满5年;

  4.在当地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劳动合同1 年(含) 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在当地无私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6.在当地未租住或借住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

  7.按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3)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申请人持有申请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2.在当地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劳动合同1 年(含)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在当地无私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4.在当地未租住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

  5.按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4)调入申报区域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符合县委、县政府调入本县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职工;

  2.在当地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3.在当地未租住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

  4.按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需上传图片资料

  1.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应上传的图片

  (1)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城镇低保家庭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其他家庭中有固定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工资发放证明,无固定工作单位的由本人具实申报);

  (2)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结(离)婚证;

  (3)与申请有关的其他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房产证、车辆行驶证及购车发票等)。

  2.新就业职工应上传的图片

  (1)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结(离)婚证;

  (2)毕业证书;

  (3)劳动合同(编制证)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四、申请渠道

  符合申报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众,可从以下渠道任选其一进行申报。

  (一)网上办。通过登录市政务服务网或通过公租房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二)掌上办。通过手机登录“爱山东”APP或“东营掌上通”APP、微信小程序进行申报。

  (三)现场办。申请人本人持有关证件资料,到市住宅发展中心进行申报。选择通过网站或手机申报的,申请人可随时提交申请并通过网上查看审核进度;选择现场申报的,由市住宅发展中心在工作日实行常态化受理。

  五、申请流程

  (一)受理初审。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受理申报(复核)申请后,以市政务大数据平台共享数据为审核(复核)依据,对申请人申报信息进行初审,各相关部门不再分别组织开展单项审核。

  (二)收入认定。根据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和部门职责分工,需对申请人进行家庭收入认定的,由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定期将相关信息发市民政局进行核对认定,市民政局将认定结果加盖公章后反馈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三)公示登记。经审核(复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由市住房城建管理局通过相关媒体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市直公租房保障轮候对象。

  在审核(复核)过程中,发现不符合保障条件或需补齐补正相关资料的,由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将相关情况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家庭,市住房城建管理局根据房源和轮候数量等情况,增加配租频次,缩短轮候期限。加强对已配租家庭的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存在违规使用公租房行为的,及时收回房屋。

标签: 住房  公房  家庭  条件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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