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3 03:28:19
东营港居住证办理指南如下:
一、办理条件
1、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居住地设区市市区或者县(市)内居住半年以上。
2、同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二、办理材料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已购买房屋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4、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
5、学生证、全日制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
上述2、3、4、5项只需提供其中材料之一即可。
➤材料说明:
1、居住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三、办理流程
(一)线上办理
➤流动人口个人网上申报居住信息方法:
1、在互联网端搜索登录山东“互联网+民生警务平台”,搜索“居住证”,即可网上申报。
2、在手机端搜索关注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户籍业务”,即可进行居住证办理。
(二)线下办理
1、流动人口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的,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并携带能够证明其在我市居住的房产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用工单位相关证明、工商营业执照、连续就读证明等的其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2、派出所工作人员受理后,为其打印《山东省居住证申领表》和《山东省居住证领取凭证》,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将《山东省居住证领取凭证》交申请人。
3、申请人自受理之日起15日后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东营港公安局户籍窗口 | ||||
区县 | 单位 | 地址 | 户籍室电话 | 户籍民警电话 |
东营港分局 |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港分局仙河派出所 | 东营市河口区仙河镇滨港路85号 | 3982123 | 13706365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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