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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用人单位招就业困难人员领社保补贴有什么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3 08:31:13

导读:我市用人单位招用经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领社保补贴,具体请看正文!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有社保补贴可以领!

  申请条件

  我市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以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招用经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

  招用人员应从事全日制工作,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工资高于申请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工资。

  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在威海市范围内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上年末,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本市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

  3.低保家庭成员;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

  5.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

  6.持有《残疾人证》人员。

  被招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补贴范围

  1.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2.已享受完一轮就业扶持政策的;

  3.属本市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前在最后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满一年的;

  4.属于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的;

  5.申请年度登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为公司法人代表及股东的;

  6.申请年度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机构法人代表的;

  7.申请年度登记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合伙人的;

  8.在单位失业后一年内又被原单位或原单位法人代表名下其他单位招用的;

  9.从事房地产销售、代理产(商)品的宣传推广、各种信息中介服务的,以及在市区以外工作无法确认工作岗位的;

  10.以劳务派遣形式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

  11.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用人单位申领补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不在失信“黑名单”内;

  2.申请单位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址一致;

  3.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备案,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单位法人代表须在本用人单位参保或法人代表名下其他单位参保(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的法人代表除外);

  4.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从事全日制工作,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工资高于申请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工资;

  5.申请单位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设置账簿、缴纳税金、处理账务、编制财务报告,账目清晰、凭证规范,补贴资金按规定科目及时足额入账,不存在改变资金用途和公款私存等违规行为。

标签: 人员  单位  用人单位  困难  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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