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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社保转移指南(泰安社保转出)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2 06:03:58

导读:泰安市社保转移怎么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办理材料有哪些?流程是怎样的?泰安本地宝为你解答!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跨省转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办理材料

  养老手册(养老手册丢失的拿档案或档案复印件)

  《调动职工公函》

  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带养老手册(养老手册丢失的拿档案或档案复印件)、身份证、《调动职工公函》。

  2. 在养老保险经办窗口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⑴征缴科为参保人员维护信息、维护缴费历史,养老信息认定,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⑵若缴纳全年社会保险费的档案托管人员,征缴科需为参保人员维护信息、维护缴费历史并退还从新单位缴费之月起的社保费,然后注销社会保障卡并打印打印《社保基金个人账户结转单据》(医保结转单)。参保人员到财务科补交冲账医疗账户,后由征缴科为参保人员重启社会保障卡,进行养老信息认定,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参保人员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4. 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征缴科收到转入地保险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社保基金个人账户结账单据》(养老),给转入地保险经办机构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联系函》复印件和《社保基金个人账户结账单据》(养老)给基金管理财务科,养老保险转移资金由基金管理财务科汇给转入地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新政府办公大楼

  咨询电话:0538-6991838

  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注:个人社保补缴在户籍所在区社保服务中心办理

  泰安社保服务中心电话地址一览

标签: 参保  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  社保  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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