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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高新区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2 05:33:38

导读: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六稳”、“六保”政策措施,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困难,现开展高新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以下简称阶段性租赁补贴)申报工作。

  申报条件:

  1、2021年1月1日以后在高新区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与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地缴纳至少一个月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在泰安市市区(含功能区)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困难;

  3、在当地未享受各类人才购房、人才租房、人才安家等补贴或住房保障部门发放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承租保障性住房及其它优惠租金的人才保障住房。

标签: 住房  人才  泰安市  的人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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