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泰安企业在职职工死亡后社保一次性待遇核定办理资料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1 11:57:35

导读:泰安企业员工在职死亡后,办理社保待遇提取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可以打什么电话咨询吗?泰安本地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泰安相关事项办理所需的材料和相关咨询电话在正文。

  泰安在职员工死亡提取社保待遇资料

  1、《企业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人员待遇核定表》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表》一式三联,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并留存电话;

  2、《企业领取养老金申报表》一式三联,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并留存电话;

  3、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备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标签: 单位  公章  养老保险  人及  待遇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bbbaike.com/baike/techan/851945.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efu#bbbaike.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宝宝百科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