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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1 09:36:23

导读:沈阳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军官、军士,义务兵及其他退役军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可以设立公积金账户,按照相应规定缴存,具体缴存年限规定如下。

  沈阳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规定

  退役军人的缴存年限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沈阳退役军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

  1.中心按《协议书》约定,按月在其退役金银行卡或其他储蓄卡中代扣住房公积金并划至中心指定账户。

  2.退役军人在设立个人账户时,本着自愿原则,凭《自主择业干部退役金核算表》将部队发放的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补缴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次性补缴服役期间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军人,由部队转入中心缴存时间不连续的,可补缴断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标准按在中心设立个人账户的缴存标准执行。

  3.退役军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必须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不得停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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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住房公积金  军人  缴存  中心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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