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1 04:02:25
一、办理条件
1、户口要求
新生儿必须先入户,才可以办理医保;
1、户籍条件
本市户籍新生儿或本市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的符合条件的新生子女;
符合条件是指:异地务工人员在本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者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3、时间要求
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可追溯宝宝出生之日起至参保之日的医疗费用,即从其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居民医保基金予以报销。
温馨提示:
出生90天后才参保的,从参保申报之日起第91天零时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所以记得在3个月内及时为宝宝参保哦!
二、办理材料
1.《某某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收原件(2 份);
2. 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新生儿页、业务办理人页及缴费银行账户开户人页),验原件收复印件(1 份);
3. 新生儿《出生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 份);
4. 家庭首次参保或扣费账户变动的,提供同一户口家庭成员佛山市内的某某银行的存折或借记卡(使用借记卡的需提供银行柜台出具的小票),验原件收复印件(1 份),卡里要有足够划扣的钱。
5. 办理人身份证(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可代办),验原件收复印件(1 份);
6.符合参保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新生子女,还需提供父母一方的参保证明(可自助查询打印)。
温馨提示:
每个区的要求会有不同(如参保申报表和扣款银行),请具体咨询各社保经办机构。
三、办理费用
本市户籍:258元/人/年;
异地务工人员的子女:690元/人/年。(外地户籍可回户籍所在地缴,享受户籍所在地的福利哦)
温馨提示:
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保险费从出生之月起按本年度剩余可参保月数一次性缴纳。
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90天后参保的,保险费按本年度剩余可参保月数一次性缴纳。
四、办理地点
济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济宁市红星中路36号
电话:0537-2937915
济宁市中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济宁市建设路34号
电话:0537-2316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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