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1 03:07:36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三条: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一、所需材料
车主为个人:车主身份证明原件
车主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二、补办登记证书流程
1.车辆需要开到车管所查验区进行查验。
2.前往业务大厅领取排队号,携带所需材料等待叫号办理。
(办理地点在市车管所的,还可以通过“济宁车管所”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哦!)
三、注意事项
1、个人名下的车辆只能由车主本人申请,不能代办;
2、车辆在查封、锁定的状态下不能补领;
3、因补领登记证书需要查验车辆,所以不支持在线申请。
4、需前往车辆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办,不支持异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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