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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不动产权注销登记指南(济宁不动产权证登记中心)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0 11:11:28

导读:已经登记的不动产因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到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注销登记,需要携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等材料。
济宁不动产权注销登记指南
受理窗口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办理对象单位、个人
申报条件已经登记的不动产因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
申报材料材料名称是否必须份数是否需要电子版
(一套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权利人单方申请)(原件1份);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法人)(查验原件);1

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收回);产权消失的材料:

(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2)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1份);设定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原件1份);(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不动产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书(原件1份);

(4)因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消失的,提交法院或仲裁委生效法律文书(原件1份);

1
办理程序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到服务大厅提交登记业务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土地及房产信息后登簿。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免登记费

标签: 原件  不动产  灭失  权利人  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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