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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指南 汶上县公租房申请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0 06:25:36

导读: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分为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可以选择实物配租,也可以选择租赁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分为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可以选择实物配租,也可以选择租赁补贴。

  补贴标准

   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和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保障面积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家庭成员1人的,建筑面积20平方米;

  (二)家庭成员2人的,建筑面积34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3人的,建筑面积45平方米;

  (四)家庭成员4人以上的,建筑面积52平方米。

  实物配租家庭按实际面积交纳租金;租住私有住房的,按前款面积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和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按下列规定实行差别化的住房租赁补贴: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保障面积标准乘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60%补贴;

  (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保障面积标准乘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80%补贴;

  (三)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按保障面积标准乘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00%补贴。

  申请程序

  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和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

  2.家庭成员从业及收入证明材料;

  3.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4.家庭住房状况、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

  5.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出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初审。

  1.由社区居委会经办人、负责人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2.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等情况的核查,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在社区、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审核表上签字盖章。

  3.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将申请人信息纸质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送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三)复审。

  1.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低收入、城市低保家庭提交的住房等材料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提交的收入、住房等材料的审核,将符合条件申请人的信息输入县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并将低收入、城市低保家庭提交的收入等材料报至县民政部门。

  2.县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审核,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并将材料报至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四)核准。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户籍、收入等综合情况的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县公安、民政、人社、税务、金融等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会审。经会审,符合条件的在汶上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或住房保障部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输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纳入轮候范围。

  前款审核过程中,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审核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引进的人才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住房申请,由用人单位汇总后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婚姻状况证明;

  3.劳动(聘用)合同、公务员录(聘)用或调入手续;

  4.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5.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引进的人才还应当提交引进人才的证明材料;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县人社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本部门公示栏上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社部门并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报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三)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会同县公安、民政、人社等部门对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会审,符合条件的在汶上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或住房保障部部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前款审核过程中,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审核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个人应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汇总后向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居住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及原件;

  3.工作地住房登记查询证明;

  4.劳务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查询授权书;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标签: 住房  家庭  管理部门  收入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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