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车辆出现哪些情形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机动车在什么情况下要办理变更登记选择题)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0 01:16:18

导读:注意,对于机动车来说,许多部件都有严格的参数标准,车主不得私自拆装改动,依法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

  》》》车辆出现哪些情形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不需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形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出入口踏步件;

  (三)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属于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变更事项的,加装的部件不得超出车辆宽度。

  需办理变更备案的情形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 以下情形应当在信息或者事项变更后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

  (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

  (四)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

  (五)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拆除、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

  (六)载货汽车、挂车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的;

  (七)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的;属于换装轮毂的,不得改变轮胎规格。

  因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申请变更备案,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标签: 机动车  车辆  管理所  所有人  加装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bbbaike.com/baike/techan/840443.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efu#bbbaike.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宝宝百科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