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08 05:38:26
补贴标准:
(一)具有国内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的人员2万元/人。
(二)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的人员4万元/人。
(三)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博士的人员6万元/人。
补充说明: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分两年等额发放。首次申请获批后,第二次申请在首次申请满1年时提出,经审核申请人户籍仍在本区(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且在本区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无补缴、代缴情况)或个人所得税的,发放剩余补贴。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二次申请,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申报时间:系统集中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2022年11月27日。
申报入口:申报单位须在系统开放申报时间段内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进行申报。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指主管税务机关,下同)及统计关系需在南沙区范围内。
2.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法人单位下属的分支机构在南沙区领取营业执照且有独立场所,以分支机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满一年,并且依法向南沙区纳税,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的,视同法人单位处理。
3.经营范围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
(二)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时须为申报单位在职员工。
2.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5日期间首次与区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引进人才(包括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员、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经认定的科研院所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4.具有南沙区户籍(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5.在南沙区范围内购房或租房。
6.未享受过本住房补贴、南沙区复工复产住房补贴、南沙区安家补贴、购房优惠等相关政策(不含区内共有产权房政策),未租(住)过南沙区人才公寓。
7.与本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无补缴、代缴情况)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不少于3个月[以办事指南发布之月(不含当月)为起点往前计算3个月]。
8.学士未满35周岁、硕士未满40周岁、博士未满45周岁(年龄条件以2022年1月1日为计算时点,不含本数)。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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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材料提交要求
1.上述材料一式一份,只需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电子表格及原件彩色扫描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清晰可辨。
2.区相关部门在受理审核过程中,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核查时,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主动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充材料的,视为放弃此次补贴申报资格。
咨询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20-39096653
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QQ群:457596076(每家单位限1名经办人进群)
审核期限:
申报截止之日(11月27日)起4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出现特殊情况需组织评审论证的除外。
审核流程:
(一)企业申报
1.申报单位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注册企业账号。
2.申报单位登录平台在“办事服务-政策兑现在线申请”栏目选择“2022年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 (首次申请)”填写申请信息,按照要求上传材料(操作指南详见首页“帮助指南”栏目),等待系统预审。
(二)预审
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负责线上预审,符合条件且提交的资料齐全,予以通过,并移交业务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
(三)审核
区人社部门就申报人所在法人单位的统计关系、税务征管关系、工商注册地、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人违法违规情况等征求区有关部门意见,各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
1.区统计局负责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统计关系归属地。
2.区税务局负责审核申报单位税务征管关系及申报人违法违规整改落实等情况。
3.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工商注册地。
4.区人才发展局负责审核申报人领取安家补贴情况。
5.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核申报人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情况(不含区内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租(住)南沙区人才公寓情况。
6.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核申报人南沙区户籍情况、申报人犯罪记录或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处罚的情况。
7.区金融局负责审核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及整改落实等情况。
8.区检察院负责审核申报人违法违规及整改落实等情况。
9.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关执法部门核实申报单位、申报人违法违规整改落实等情况。
(四)公示
经区人才奖励工作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区人社部门通过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对拟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影响发放的,区人社部门报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并在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反馈兑现结果。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金额扣除20%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划入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抽查、复核
区人社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复核,抽查、复核过程中如发现申报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将追回补贴金额,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其他事宜:
统计关系事宜具体请查阅《南沙区统计局关于统计关系规则的说明》(http://www.gzns.gov.cn/gznstj/gkmlpt/content/8/8170/post_8170982.html)。
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统计关系主管部门为广州市南沙区统计局,业务咨询电话:020-3905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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