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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临沂办理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临沂市工伤认定申请表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8 09:41:32

导读:临沂职工发生工伤事故需要办理工伤认定的,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携带工伤认定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身份证明、事故调查报告、证人证言等材料,前往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临沂工伤认定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1份,纸质);

  4)初次入院治疗的病例;

  5)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原则应为身份证);

  注意:

  ①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等);

  ②申请人为工会组织的,应同时提交工会介绍信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核验原件,留1份复印件)。

  6)工伤事故调查报告(用人单位提供,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的,可不提供该项);

  7)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明(提供作为辅助证明,不提供不影响申请受理);

  8)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职工委托单位或者个人代领工伤认定有关文书的证明、用人单位委托其工作人员办理工伤认定有关文书的证明,如无需委托,可不予提供);

  9)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10)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1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12)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14)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15)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标签: 工伤  原件  身份证明  职工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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