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08 07:58:24
莒南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
一、受理条件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二、申请材料(材料可去山东政务服务下载)
申请表、身份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样表
三、咨询方式及受理地点、时间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539-7318827
受理地点:莒南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受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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