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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哪些材料 临沂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哪些材料费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8 04:31:36

导读:临沂五区市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从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如需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的,产权人应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购房证明、产权证明、个人身份户籍证明等材料,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临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材料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从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如需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的,产权人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2)预售合同等证明购房时间的凭证资料;

  3)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明;

  4)身份证;

  5)户口簿(结婚证);

  6)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7)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缴费单据(土地出让金);

  8)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拓展阅读

  经济适用房出售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1)2007年11月19日前(含当日)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进行交易的:

  按照《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鲁财综字〔2000〕10号)的规定,按房屋出售总价款的1%补缴土地出让金。

  2)2007年11月19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进行交易的或取得完全产权的:

  需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计算公式为: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届时同区位普通商品住房交易单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时单价)×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缴纳比例。

标签: 经济适用住房  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  价款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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