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08 03:02:15
最新出生证办证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首次签发
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内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最长时间不超过1年。所需材料:
1、 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 首次签发登记表
3、 新生儿必须取好大名
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本人的,领证人需提供新生儿父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同时领证人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兰山区枣园中心卫生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节假日除外)
二、补发
1、父母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到场。
2、个人书面申请(现场领取填写)。
3、原签发机构(出生医院)出具的原《出生医学证明》的首签登记表、存根复印件、住院分娩病例复印件(均需盖章)。
4、新生儿户籍情况。未落户的,提交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已落户的,提交新生儿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补办时间和地点。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兰山区妇幼保健院里院三楼产房门旁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办理。
联系电话:0539-6378098
地址:兰山区通达路与成才路向北200米路东
三、换发
换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领人向原签发机构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换发时,需提交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和换发登记表等。
1、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包括私拆副页、乱涂乱改、打印错误、字迹不清、项目不全、严重损坏、未加盖印章、身份证号码或其它信息发生变更等);
2、经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证实新生儿姓名不能进行出生登记,需要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换发时应由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领证人到原签发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授权委托书、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和换发登记表等资料(申请变更新生儿父母双方或一方信息的,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签发机构在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予以换发(已办理出生登记的只换发正页)。
地址:兰山区通达路与成才路向北200米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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