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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中高风险区来昌返昌人员申报登记的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7 01:38:50

导读: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境外、湖北省及其他疫情中、高风险区来昌返昌人员申报登记的通告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境外、湖北省及其他疫情中、高风险区来昌返昌人员申报登记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加强对境外、湖北省及其他疫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流入人员的追踪、排查与管控,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打好疫情防控人民战争,帮助广大来昌返昌人员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生活,根据县委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现就境外、湖北省及其他疫情中、高风险区来昌返昌人员申报登记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信息申报

  当前,高风险地区有2个,分别为:吉林市舒兰市、吉林市丰满区;中风险地区有4个,分别为:吉林市船营区、武汉市东西湖区、吉林市昌邑区、沈阳市苏家屯区。以后根据国家卫健部门发布的中高风险区情况,将对地区范围随时进行调整,请广大居民随时关注官方媒体发布的最新动态,及时了解当前中高风险区情况。

  对于即将来昌返昌的境外、湖北省及其他疫情中、高风险区人员,本人、亲属或用人单位要至少提前3天向所在村居(社区)申报流入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时间、交通方式、健康状况等信息。住宿宾馆、租住房屋的,须主动向经营单位、接待单位申报登记。村居(社区)、用人单位、亲属、宾馆住宿单位要提醒流入人员做好行前防疫健康教育和体温检测以及中途个人防护,积极配合做好信息登记、隔离医学观察和健康检测。

  属于以下3种情形的,也应及时向社区申报登记:①前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②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到达本地的人员;③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流入本地的人员。对没有公布风险等级但有疫情扩散苗头的地区,经省、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研判,对该地区流入人员参照中风险地区人员管理。

  对因未提前3天申报、拒不申报、刻意隐瞒和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或者有关单位、村、居民小区(城市社区)不按规定登记报告,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从严追究相关当事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二、严格人员接送

  (一)省内口岸入境人员:按规定“点对点”分别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进行诊治或隔离观察,治愈并完成医学观察或隔离期满后,由工作专班“点对点”接回,不得私自返回或由其他人员接站。

  (二)省外口岸入境中转人员:就地诊治和集中隔离,治愈并完成医学观察或隔离期满后,一律乘飞机返回或“点对点”接回,不得私自返回或由其他人员接站。

  (三)湖北省及其他疫情中、高风险区来昌人员:对非“点对点”包车接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来昌的流入人员一律工作专班接送,个人不得私自接站。自驾返回的,工作人员根据提前申报的来昌时间,在高速公路口、市际公路边界处引导本人至集中服务点登记和核酸检测。

  三、严格防控措施

  境外、湖北省及其他疫情中、高风险区来昌返昌人员抵达目的地后,应立即到集中服务点进行信息登记、隔离医学观察和核算检测等相关措施。“点对点”包车接送人员、建筑工地返工人员等由用工单位提前申报、联系,统一进行健康检测。

  核酸检测合格后,境外来昌人员一律实行14天居家隔离措施;湖北省来昌人员由社区继续落实14天健康随访措施;中风险地区流入人员一律居家隔离14天后,再继续实行7天居家健康管理,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应安排集中隔离;高风险地区流入人员一律集中隔离14天后,继续实行7天居家隔离观察措施。

  对于在旅居地风险等级调整前已抵达人员,若其抵达时间不满21天,继续执行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或居家健康管理至期满。对于隔离期间旅居地疫情风险等级调整的,仍执行隔离第1天风险等级对应的隔离天数。

  核酸检测及对应的隔离观察或居家健康管理期满后,按程序申领山东健康通行码。

  四、欢迎广大群众提供线索

  广大群众要发挥群防群治力量,发现可能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境外、湖北省及其他疫情中、高风险区来昌返昌人员,请积极向宝都街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线索。发现未经核酸检测、未转换为山东健康码(绿码)的,按规定逐级上报所属社区和宝都街道指挥部,立即落实隔离措施,并组织“点对点”接送至集中服务点进行检测。宝都街道24小时值班电话:6221993。

  宝都街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

标签: 疫情  人员  湖北省  防控  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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