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07 02:50:01
烟台用人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限 :
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其中,医疗、生育保险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对于首次缓缴期不足一年的,缓缴期满,用人单位仍无法恢复正常经营,可在缓缴期满前60日内,再次提出缓缴申请。连续申请不得超过两次,且两次缓缴期限累计不超过1年。医疗、生育保险首次缓缴期满,不再受理再次缓缴申请。
烟台市用人单位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条件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连续3个月以上的。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职工仅发生活费的。
(三)其它因法定事由可以缓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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