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烟台市社保大厅业务办理新调整! 烟台社保办事大厅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7 02:45:32

导读:从2019年8月起,烟台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和医疗、生育保险已分别使用人社、医保两个部门的两套不同的经办信息系统办理业务。

  因机构改革职责划转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信息系统省级集中,自2019年8月起,我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和医疗、生育保险已分别使用人社、医保两个部门的两套不同的经办信息系统办理业务,原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办的医疗、生育保险征缴管理工作正式移交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针对市社保大厅业务调整后的情况,提示如下:

  一、征缴相关业务

  1.在社保中心窗口办理的单位及职工信息登记和变更、人员增减、缴费基数调整等业务,均需到医保中心18-23号窗口同步办理,咨询电话:6632126。2.在社保中心窗口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征缴业务后,请到医保中心18-23号窗口办理医疗、生育保险费征缴业务。养老、职业年金、失业、工伤保险基金柜面结算,机关事业单位请到91号窗口办理,企业单位请到92-94号窗口办理,咨询电话:6632132;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柜面结算,请到医保中心53-54号窗口办理,咨询电话:6632106。3.单缴医疗保险费的中央、部队、自主择业等单位,请到医保中心18-23号窗口办理单缴医疗保险费相关业务。

  二、转移接续业务

  在社保中心窗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后,请到医保中心18-23号窗口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三、稽核业务

  在社保中心稽核窗口投诉举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欠费后,请到医保中心42-49号窗口同时举报医疗、生育保险欠费。

  四、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

  在社保中心窗口办理完毕养老待遇核定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请凭社保中心出具的养老待遇核定表,到医保中心18-23号窗口办理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并补缴医疗保险费用。

  五、开具参保缴费证明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出具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出具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根据需要分别办理。通过自助机打印需加盖公章的,请分别到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征缴窗口盖章。

标签: 窗口  医保  请到  业务  中心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bbbaike.com/baike/techan/823447.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efu#bbbaike.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宝宝百科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4